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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学术

关于组织申报榆林市2023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作者: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部署,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助推重点企业“七有四清零”专项行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三百行动”有效落实,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构建具有榆林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市科技局聚焦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企业培育、成果转化等,经深入基层调研,征询技术需求后,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征集的项目类别包括:

(一)工业领域产业链攻关项目;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企业必须在榆林市范围内注册,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

(二)所有项目必须与榆林产业规划紧密结合,集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瓶颈问题,不受理脱离产业实际的项目,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必须明确,项目的应用途经必须清晰、可查。原则上重点支持和榆林企业已开展合作项目,高校优秀路演和三创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三项改革”在榆林创办企业成果转化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要熟悉榆林市情,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同时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从系统上提交。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

(四)已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有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核实即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围绕年初工作部署,通过征集技术需求等程序与市财政局共同发布《榆林市2023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kjj.yl.gov.cn,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二)开通网上申报。所有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间要求,登录榆林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将申报资料从“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提交,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三)递交纸质材料。审批入围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属地县市区发科局或高校院所统一将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按规定时限内递交于榆林市科技局。(最新申请书、合同书模板于榆林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四、申报时间、地点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3日,网上填报时间预计2023年11月13日上午8时至11月23日下午6时(根据智慧局有关管理规定,系统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

项目材料报送地点:待审批立项后,各县市区红头文件附项目申请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资源配置科215室;工业领域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217室;产学研领域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307室。

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本通知、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请资料格式等,请在榆林市科技局网(http://kjj.yl.gov.cn)科技项目申报平台上查询、下载。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

联 系 人: 宋舒畅 席静静

咨询电话:0912-3882009

附件:1.榆林市2023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634946129榆林市2023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